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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杭州,男子花52000多给妻子请了个月嫂,照顾妻子坐月子!可万万没想到,钱花了孩子却死了!原来,月嫂照顾孩子时,突然慌慌张张地跑出来说孩子不对劲,结果他们冲进房间看到孩子嘴唇发紫脸色发白,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!而到现在,月嫂都没有道歉!
孙先生家庭条件非常好,又是个宠妻狂魔,所以这次妻子给他生二胎,他提早跟月子中心订了一个双月子的VIP特需,具体的服务是照顾产妇和宝宝的吃喝拉撒,还有一些定制化的产妇恢复加宝宝的抚触和早教!
之所以订这家,是因为7年前大儿子出生的时候也选得这家,当时对月嫂的服务是很满意的,所以这次就又想请这个月嫂!
12月5日,孙先生的妻子顺利生下二宝,于是孙先生就联系门店让月嫂上门服务!
但门店告知孙先生,之前预定的那位月嫂家里临时有事,需要换一位月嫂。
孙先生同意换人,但后来预定的月嫂处理完家事,跟代班的月嫂进行了交接!
也就是说,12月20日开始,就是之前预定的那位月嫂开始服务的。
本来月嫂和孙先生的妻儿住在一个房间里,但到了12月23日,孙先生的妻子发现自己阳性了,为了避免传染孩子,她主动搬到隔壁房间,让月嫂单独照顾孩子!
但是到了27号的晚上,意外突然发生了!当时是19:40左右,月嫂神色慌乱地从房间里跑出来,说孩子情况不对劲!
孙先生和妻子听后,马上冲到房间里查看孩子的状况,结果看到孩子嘴唇发紫,脸色灰白,没了呼吸!
当时孙先生的脑子就“嗡”的一下,意识到孩子凶多吉少,但他还是没有放弃,连忙开车把孩子送到医院,但孩子还是抢救无效死亡,死因是窒息!
这个结果让孙先生无法接受,他质问月嫂,到底是怎么照顾孩子的,为什么突然会这样?
月嫂说,自己在事发前2个小时内,先后给孩子喂过2次奶!孩子吃完以后她就把孩子竖着这抱在肩膀上拍背,结果发现孩子没有一点动静,感觉不对劲,就把孩子放下来看,就看到孩子已经没有反应了!
但孙先生认为,孩子不可能无缘无故会窒息,他们怀疑月嫂在给孩子喂奶的时候,要么睡着了,要么分神了,才没及时发现孩子呛奶!
而且月嫂把宝宝竖起来拍的话,会造成宝宝的二次伤害。但房间也没有监控,具体房间内到底发生了什么,现在已经不得而知了!
目前警方已经立案,具体的情况还在调查当中!而孙先生的妻子受不了打击,已经住院!
孙先生认为,妻子怀胎十月生下孩子,而自己花这么多钱请的月嫂,却把孩子照顾死了,所以他希望月嫂和门店给他一个交代!
那么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月嫂该承担什么责任呢?
孙先生花这么多钱请人照顾妻子和孩子,可见他很爱妻子和孩子,可现在孩子刚出生没多久就没了,他的心情可想而知!
有网友质疑这个月嫂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肯定是没有专心照顾孩子,才会造成这种结果!
过失致人死亡,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,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,却轻信自己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。
这件事情是意外还是过失,需要警方调查判断。但是房间没有监控,被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可能性比较低,因为刑事犯罪需要证据认定,如果证据不足,会被认定为“疑罪从无”!
除非有证据证明月嫂明知道宝宝呛奶,却没有及时呼救,想通过拍背的方式避免!
但是,民事赔偿这块是少不了的,当时宝宝给月嫂在照顾,那她就要承担责任!
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1165条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,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!
当然,月嫂是门店派来的,当时她是在执行工作任务!
所以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1条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用人单位赔偿后,可以向月嫂追偿!也就说,孙先生可以要求门店先赔偿!
此事引发了热议,有网友说,月嫂之所以工资高,是因为承担了很重要的责任!刚出生的小宝宝非常脆弱,不容易带,月嫂有不可推卸的责任!
也有网友说,真不知道现在的人怎么就那么相信月嫂?我妻子也是这样,不相信我妈,非得花3万中月子中心,结果吃没吃好,照顾又没照顾好!
还有网友说,孩子这是吐奶倒呛引发的窒息,月嫂没有尽到观察的责任。现在的家政行业水太深,明明啥也不懂就可以当金牌月嫂,老百姓花大钱请不来名副其实的金牌服务人员,白白害了孩子的性命。
月嫂行业,真的是鱼龙混杂,有条件的要装监控,没条件的也要多留一个心眼,加强监督!
希望每一个月嫂,无论工资多与少股票100倍杠杆平台,做一行爱一行,把分内之事做到尽职尽责,避免意外事故发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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